网络文化产业运行规律


(一)规模经济效应显著

1. 接近于零的边际成本

原创性的产品和服务被生产出来之后,通过复制并提供给有需求的消费者,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大化的体现。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复制成本和交易成本。由于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厂商所提供的都是数字化的产品和服务,能够以接近于零的成本被复制生产。此外,网络本身就是交易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渠道,交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在网络所覆盖的任何区域和任何时间都可以进行即时交易,交易成本同样接近于零。

接近于零的复制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意味着市场可以以接近于零的成本提供新增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即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

2. 平均成本递减与规模经济效应

原创成本高,而边际成本接近于零。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边际成本曲线必然在平均成本曲线的下方,意味着平均成本始终处于下降趋势
 
当成本增加低于产出增加的比例时,边际成本就会低于平均成本,因而 小于1,规模经济存在。显然,当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把信息的生产、存储和交易空间拓展到无限后,网络文化产业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

(二)市场的非垄断性

在网络文化产业内,平均成本呈下降趋势,为什么却没有出现产业内市场先进入者的“自然垄断”,这与网络文化产业内所客观存在的抵消垄断势力的非垄断因素有关。

1. 消费者选择的非垄断性

网络文化产业直接面对的是个体消费者。同时作为一个社会人和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个人,个体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既有共性,又有千差万别的个性。比如,100个消费者都选择玩网络游戏,但却有可能选择玩100种不同内容的网络游戏。个体消费者的需求,不仅是个性化的,而且一般是独立决策,是出于使个人满足程度最大化而主动进行的理性选择。个性化需求加上独立决策,决定了个体消费者的选择一定是非垄断性的。

2. 创新的非垄断性

网络文化产业形成本身就是技术创新与文化创新相结合的一种综合性创新,其发展也对创新有着很强的内在要求。在2007年5月23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北京邮电大学、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共同主办的“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金元浦教授指出:创新和创意应当是我们的网络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它的灵魂。 金元浦教授的观点恰当地概括了创新在网络文化产业内的地位,而创新是无法被任何个人或机构垄断的。

首先,创新是一个创造性的思维过程。创造性思维是无法被限制和约束的,任何有思考能力的个人都有可能进行创造性思维,迸发出有创意的想法。网络文化产业内的创新既包括技术创新又包括内容创新,技术创新是基础,内容创新是核心。不论是技术上的创新,还是内容上的创新,都具有随机性。
其次,创新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网络文化产业在信息技术与文化内容的互相推动中不断发展,对创新的需求也是无止境的。今天正在应用的技术或今天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的文化内容很有可能在明天被突破,必须进行不断的创新才可能在网络文化行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无止境也就意味着无法被垄断,因为随时都有被突破的可能。

3. 内容供给的非垄断性

消费者选择的非垄断性客观上需要多样化的内容供给来满足差异化的需求,同时在内容上进行创新的非垄断性为内容供给的多样化提供了可能性,两者共同决定了内容供给必然也是非垄断的。在网络文化产业内,只要能开发出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内容,任何企业甚至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产业内的内容供给者。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05年7月21日,盛大公司与48家内容提供商签订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协议。 一对四十八的事例活生生地说明了在网络文化产业内,内容供给方是多元的,体现了内容供给的非垄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