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的概念

网络文化是一种新生事物和一种新型的文化形式,它是随着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是研究网络文化产业的基础。不同学者对网络文化的概念界定,不仅文字表述上有差异,而且在实质内容上也存在差异。

关于网络文化的概念,总的来说,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从狭义的角度理解,网络文化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所进行的教育、宣传、娱乐等各种文化活动;从广义的角度理解,网络文化是指包括借助计算机所从事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活动在同人的各种社会文化现象。 如翁寒松关于网络文化的概念界定就比较宽泛,他指出,数字化生存已日益成为我们的主流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文化作为折射生活基础的精神世界,其形式和内容自然会发生某些“变异”,自然要大量地体现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的特征,因而形成带有自身鲜明特征的网络文化,广义地说就是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

不同学者对网络文化概念的界定,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基于国际互联网的对传统文化的“数字化”或“信息化”,认为网络文化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现代层面的文化。任何文化若想加盟网络文化,就必须改变自己的既有形态,即变革传统的非数字化文化形态。 第二个层次是由于一系列网络新技术在因特网上的应用和普及而派生出的全新的文化艺术形式,如北京大学伦理学教授万俊人在谈论网络文化时指出,网络文化是由网络经济这一全新的生活方式所引起的、以网络构成和信息交流的全球普遍化和实践操作的高度技术化为基本特征的信息方式所引起的、以网络构成和信息交流的全球普遍化和实践操作的高度技术化为基本特征的信息文化。李贤民教授和匡文波博士也将网络文化界定为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融合为物质基础,以发送和接收信息为核心的一种崭新文化。

以上几种界定,显示出大部分学者对网络文化的理解是不同的,反映出“网络文化”是一个外延比较广泛的概念。网络文化概念的宽泛界定,直接影响了对网络文化产业的深入研究,影响了对网络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