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产业成长规律

著名经济学家罗默曾经指出,新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所以新创意才是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 网络文化产业就是一个新创意推动经济成长的代表性产业。其成长以创意为先导、以内容的生产和扩散为核心,产业的增长表现为爆发式。

(一)创意先行、内容为主

网络文化产业以富有创意的内容为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核心,强调文化内容的原创生产。对于网络文化产业,首先是要有好的创意,然后把这种好的创意转变成数字化形式的内容,再通过网络媒介对内容进行传播,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网络文化是一种新形态的文化,网络只是文化的载体,数字化的内容才是核心。而内容质量的高低又与创意有关,这种具有创意的文化内容必须靠网络文化产业的生产者发挥最大限度的创造性思维和丰富的想象力,进行文化的创造。因此,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更多地体现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研究和发明的过程,每一原创性内容都具有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性。这就决定了网络文化产业的生产者必须是具有开拓创造性能力的个体,在生产、再生产和交易等一系列生产链条中,围绕并依赖于知识和创意。

网络业的高级阶段,是以信息技术产业为基础,以信息内容产业为主导的阶段,在这个阶段,网络业分化出个与此相关的产业,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信息技术产业,将包括所有的数字化终端设备;远程医疗、教育及电子商务等形成一个庞大的信息服务产业;通信业结合网络技术后将成为包括电子邮件、网络电话、网络会议等内容的新的信息通信业;还有就是信息内容业,这是网络文化产业的大本营。
 
(二)爆发式增长

1. 潜在市场空间的无限性

与一般的产业相同,网络文化产业的市场空间也由供求双方决定。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无限空间决定了这一产业潜在市场空间的无限性。

从供给的角度来看,尽管原创生产需要高的技术为支撑和高的人力资本投入,成本会比较高。但由于生产出来的是数字化的产品和服务,复制成本接近于零,因而复制生产不受资源稀缺性的限制。所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文化产业产品和服务供给是无限的。

从消费的角度来看,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也是无限的。首先,消费者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要是无穷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的是消费者的精神需求,而精神需求又是没有被完全满足的边界的。只要有满足的方式,消费者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精神需求就有被不断拓展的空间。此外,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因而其满足消费者无限需要的潜在能力也是无限的。经济学关于公共物品的理论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商品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则该商品是非竞争的。 网络文化产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以接近于零的成本被复制,这意味着任何人增加对网络文化产品或服务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所可能得到的消费水平。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把尽可能多的消费者的潜在需要转变为有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