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中农民再就业与创业现状及影响因素(上)

——河北省33个市县的实地调查

 

河北工业大学农业课题调研组

 

调查组对河北省33个市县300个家庭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96户家庭进行了深入访谈。调查表明,城镇化中失地农民短期内收入有所提高,但长期来看收入来源不确定性增强;第一产业农民隐性失业比例有所提升;选择去外省打工比例较低,农民“离土不离省”的省内再就业意愿较强。制约就业的因素主要是缺乏知识与技能、家庭资金相对短缺与融资渠道不畅、政府促进再就业措施相对不足。

报告建议,城镇化应与农民就业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多方应对失地农民创业“缺钱之忧”;建立针对性的劳务资源网络,强化就业培训服务,提高就业能力;政府引导,逐步完善老乡会运行机制。

 

为了把握河北省城镇化中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积极寻求有效的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与创业途径,河北工业大学农业课题调研组就失地农民再就业与创业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在河北省300个家庭进行了问卷调查与入户访谈,调查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65份,剔除无效问卷,有效问卷为219份,接受访谈的农民近百人。

此次调查覆盖石家庄、保定、邯郸、廊坊等河北省10个地级市,涉及33个市县。总样本中,被调查者主要集中于具备劳动能力的2060岁,占总数的87.6%。其中,4150年龄段农民的比例最高,达33.0%2130岁的青壮年比例达21.62%。调查对象男女比例大致为21,男性占68.1%。文化层次方面,55%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在初中和初中以下,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占21.8%,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占12.3%

 

1:被调查人员年龄分布图

 

一、失地农民就业与创业新动向

1、失地农民生产方式、收入来源发生巨大改变,第一产业农民隐性失业比例提升

此次调查发现,征地前后农民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征地前农民就业的主渠道是种植、养殖,这部分人口占总人口的74.3%,外出打工所占比例为10.8%,两者兼而有之的占7.7%;其余占7.2%。而征地后,继续从事农业的农民比例急剧下降,所占比例仅为14%,而外出打工的比例急剧上升,占总人口的40.1%,农民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从而也影响了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收入来源来看,征地前后农民获益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征地前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财富,种植或养殖获取收入比例为67.2%,外出打工获取收入为13.5%,两种方式占总收入的80.7%,其中少数人外出打工仅为了贴补家用。对比征地前后家庭年纯收入,短期来看,失地后低收入家庭比例明显减少,年纯收入2000元以下的家庭由原来的17.8%下降为9%,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家庭比例明显增加,由原来不足50%增加到超过60%,高收入农民家庭明显增加,农民名义收入状况显著提高。(如图2)


2:拆迁前后家庭纯收入变化图

但从长期来看,失去土地这一传统且稳定的生产资源,外出打工或从事不太稳定的个体经营成为常态的被动选择。同时,农民收入逐步转为主要由打工和创业所得,但收入来源不确定性增强。并且我们发现,征地前,第一产业中存在5.9%的农民闲赋,处于隐形失业中,征地后,这个数字激增7.3个百分点,增加到13.2%,表明城镇化中农民隐形失业有所加剧。

2、选择去东西部打工比例较低,选择省内再就业意愿较强

在外出目标地选择上,河北省失地农民选择在本省就业与创业比例最高,比例分别为71.2%76.6%,远高于去东部或西部的比例,反映农民“离土不离省”的省内再就业意愿很强(如图3)。

3:外出目标地选择

就东部与西部而言,失地农民选择东部地区远比西部地区要高,再就业与创业的比例分别为26.5%20.8%,而在西部的比例分别仅为2.3%2.6%,表明无论打工获得收入还是创业的机会,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都远比中西部更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