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 中华工商时报
垄断性扩张的社会福利损失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体制机制及政策性因素,目前在电力、电信、金融、铁道、民航、邮政、公用事业、医院、石油、钢铁、煤炭、烟草、军工等诸多重要经济领域,都不是竞争性市场,而是国企占有明显优势的垄断市场。
当国企处于垄断地位时,它就不再是一个价格接受者,而成为价格的制定者,对市场价格具有控制力。在垄断市场条件,国企的利润最大化可以通过价格控制予以实现。他们不必实行严格的成本控制,甚至还可以追求企业的成本费用最大化,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人工费用、企业经理人的高额年薪,以及不计成本的福利待遇等等。这种利用垄断价格增加企业利润的行为,往往是有悖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
首先考虑一种极端的情形。当国企处于卖方垄断的市场结构,也即国企垄断某个产业,完全限制了以民企为代表的其他市场主体进入。此时,国有企业对该产业产量和价格具有完全的控制力;因此不论与民企的成本相比孰高孰低,国企不仅可以通过控制价格避免亏损或获取利润,而且还可能利用垄断高价获得更多利润,如中国的铁路建造与运营就基本如此。
在现实中,更多的情形是:法律虽然没有明令禁止民营资本进入某领域,但政府相关部门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特定资源配置权等给民营企业的进入设置事实上的障碍,确保国企垄断大部分市场。比如,石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与进出口权、电信频段使用权、航线经营权、烟草专卖许可证等,都是只为国企开绿灯,而对民企却大开黄灯或者红灯。
国企垄断性市场扩张会通过以下三种效应对社会福利产生负面影响:其一,“侵占”效应。通过提高价格,国企可以保持利润不低或者高于市场的平均利润,甚至可以“扭亏为盈”。被掩盖了的企业所占用的高于平均成本的生产费用,不仅侵占了企业的生产者剩余,而且势必侵占社会的消费者剩余,导致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2004年,刘小玄运用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数据,从产业效率的角度,研究了不同所有制结构对于产业效率的影响。结果发现:私营企业推动产业效率的作用最强,三资和股份合作企业其次,再次则是股份企业和集体企业。而国有资本,也即国企对于产业效率则表现出十分显著的负相关效果。
其二,“挤出”效应。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民营经济一方面可以改善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改变市场结构,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构成整个社会活力的来源和基础。国企通过垄断市场对民营经济进行“挤出”,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活力进而对社会福利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其三,不合理扩张。当国企生产的边际成本高于民企,国企应该选择收缩;但在垄断条件下,国企可利用非市场因素给民企的进入设置障碍,反而能在高成本时进行扩张,从而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效率,进而负向影响社会福利。而且国企基于垄断力量的市场扩张,是以牺牲其他潜在进入厂商的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可以说,垄断性的国有企业扩张速度越快,对社会福利产生的负面影响就越大。
继续打破国企的垄断格局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一般的竞争性市场上,企业在利润最大化动机之下,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行为都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而在垄断性市场上,国有企业基于垄断的扩张则有损于整个社会福利,因而是不合理的——国企的垄断性扩张必须抑制!
有鉴于此,政府的任务第一应该是消除行政性垄断因素,保证所有市场主体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公正、有序地竞争。而对于那些自然垄断性行业,政府也应该进行有效规制,防止这些行业利用自然垄断的地位抬高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
作为竞争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民企发展的基本动力就是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最大限度地追求企业利润。这种降低成本的动力,不仅会使企业自身的利润增加,而且对国企生产成本的降低也会产生一种压力;进而也会对生产者剩余也即消费者剩余的增加产生更大偏好,由此内生地形成民营企业增进社会福利的动因。中国改革发展的未来,一定要更加充分地激发民间资本的积极性,通过鼓励民营企业的进入市场,继续打破国企的垄断格局,以一个更加有效率的市场结构,实现整体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内在要求。
(本文作者为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理事、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