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茂初等:签署国际环境协议要关注隐藏其中的国家利益


    提要:任何一个国际环境协议的谈判结果,实质上都是各国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全球环境利益妥协折中的结果。由于大国在其中的主导地位,国际环境协议之中往往隐藏了主导大国的潜在战略性利益。“蒙特利尔协议”被认为是全球最为成功的国际环境协议,但是其中也隐藏了主导大国的战略性利益——替代产品的技术专利和替代产品的市场占有。本文,以“蒙特利尔协议”为例,计量实证分析了该协议达成的影响因素。借鉴这一分析,提出了:中国在国际环境协议的签署的过程中,如何从自身及谈判对手的潜在战略性利益角度,来思考中国的立场及相应的策略,尤其是对于技术变化巨大、市场影响力巨大的国际环境问题,要提防其国际环境协议主导大国隐藏在其中的技术陷阱或市场陷阱。

南开大学钟茂初教授

签署一个国际环境协议的动机,本质是签约主体对利益的预期,因此评估签约动机的重心就放在评估预期利益上了。事实上,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参与国际环境合作的收益并非局限在与环境相关的经济利益上,而是多种利益同时考量,还是国内各种利益相关群体通过各种方式影响的结果。

“蒙特利尔协议”一直被认为是全球最为成功的国际环境协议, 1989年签约起始阶段仅有24个国家签署,至今协议内已经包含了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对其成功推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模的扩张经却历了20年之久,时间可谓漫长。签约延迟这一现象并非“蒙特利尔协议”所特有,几乎所有的国际环境协议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因此分析签约延迟背后的原因成为一大热点并引起了学界的广泛重视。

研究“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签约动机和签约机理,尤其是讨论其潜在的战略性利益,对于中国签署其他国际环境协议,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蒙特利尔协议”隐含的战略性利益分析

(一)“蒙特利尔协议”的概况

“蒙特利尔协议”,是一个意图通过限制和淘汰“臭氧层破坏物”(ODS)的生产和使用来保护臭氧层的国际环境协议。该协议,考虑到替代技术的可行性和ODS的“臭氧层破坏力”(ODP)差异,规定各国将分阶段实行ODS淘汰,当然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和环境状况的变化,淘汰时间也会随之修正。“协议”还规定,对于特殊ODS的必要使用,可以依据使用国的申请给予“特殊使用豁免权”(CUE)。

(二)“蒙特利尔协议”的潜在战略性利益

一个国家签署国际环境协议,尤其是像“蒙特利尔协议”这样与企业生存息息相关的约束性协议,势必会带来相关企业的抵抗。这种自保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其背后可能隐藏着不正当竞争的特殊考虑。如,企业可以以隐性进口的形式来规避“协议”的使用限制,一种常见的形式是由进口原材料转为进口半成品或产成品,使污染部分留在国外。
淘汰时间表和豁免使用权从一推出就充满争议。争论最为激烈是关于甲基溴的淘汰时间及其豁免使用权。甲基溴的臭氧层破坏力并不一定低于CFC,它的臭氧层破坏力最大是CFC的七倍,但是甲基溴的淘汰谈判进程一直相当缓慢。美欧之间长达10年的拉锯战也没有给甲基溴一个令各方满意的淘汰决议。这种签约延迟,实质上就是基于利益的拖延“战术”。一方面为既有的利益者减少因签约而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为替代技术的产生争取必要的时间。

产业界对ODS技术与经济评估委员会(TEAP)的影响,更是潜在战略性利益的争夺领域。ODS技术与经济评估委员会是“蒙特利尔协议”下属的技术性管理、评估机构,负责对ODS的经济和技术替代可行性提供权威报告,并以专家身份对各国的豁免申请提供技术性参考意见。正是由于TEAP的强大权利,来自企业的专家都努力争取成为TEAP成员。使得TEAP下属的专家顾问,一手牵着企业,一手牵着政府,一旦发现其企业可以从一项新技术中获得利益就开始推出乐观的报告,并鼓励各方接受这一淘汰计划,借机扩大其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因此TEAP专家完全被企业力量左右了。大企业以专利技术赋予的特许生产权为依托,凭借强大的市场势力推广替代产品,迅速拥有高比例的市场占用率,获取巨额垄断利润。有翔实的数据说明了杜邦、多乐士等相关大企业在“蒙特利尔协议”的市场变革中获利颇丰,以杜邦为例,协议推出后不到一年(1989年),他就获得了生产HCFC-141b和HCFC-142b的专利权,这一“高速”研发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协议签署”与“专利技术”之间是不是有直接的利益联系。

诸如此类的利益考量,是每一个国际环境协议都不可避免的。各国的签约动机,很大程度上受到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庞大力量所左右。

 

二、“蒙特利尔协议”签约动机的分析

既然国际环境协议,不可避免地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庞大力量左右者,那么,主要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呢?影响方向如何?本文将以计量检验的形式来实证“蒙特利尔协议”中相关势力的影响效果和途径。

(一)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国际环境协议签署的势力主要有哪些?可以把影响环境谈判的相关势力因素分为两种:一种是产业界因素,包括相关企业及其控制的学术及科研机构;另一种是环境非政府组织(ENGO)。

影响国际环境协议签署的战略性利益有哪些?主要是对相关领域创新能力控制将带来的长期利益,包括产品垄断、知识产权垄断及其它市场收益。

影响国际环境协议签署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我们选取如下解释变量:各国的贸易开放度;各国外资依存度;各国的环境NGO数量;表示环境签约的示范效应;以人口和实际GDP表示各国的国际影响力;协议直接相关污染物的使用量;各国的研发投入强度,以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表示。

我们以专利数量代表一国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但是专利发布与签约之间有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一种影响为签约导致了更多的专利。另一种效应是企业对延迟的影响。

一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就意味着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限禁物品的淘汰和替换,迫使企业尽快的进行研究和开发。美国的CFC限制法案讨论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197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管理会议召开之后,欧共体国家也开始陆续推行类似的区域性CFC气雾剂限制使用法案,1983年美国曾呼吁通过一个国际性的CFC气雾剂限禁协议,可以发现,企业对于通过一个国际性的限禁法案应该有比较充分的准备,这种预期会体现到相关技术的研发上,只不过在协议签署之前,这一替代技术可能并没有太大的市场,可以说:签约的时间越是临近(延迟时间越短),企业专利的申请数目就会越多,这样可以保证签约之后有尽可能大的市场占有率;

如果,企业如果是短视的,并没有太多的预研积淀,则其拥有的专利数量越少,他越希望政府能够拖延更长的时间,即“战略性延迟”。

(二)基本结论

(1)战略性利益的作用。实证分析表明:潜在战略收益在“蒙特利尔协议”中的确起到了很大的正面作用。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的国家更容易适应“协议”带来的市场变革,因此一国的国际技术影响力越强,其参与国际环境协议的动机也就越强烈,签约延迟时间也就越短。

(2)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实证分析表明:环境NGO的确在努力说服政府尽快签约,且与其他因素相比,该因素并不会受到协议时间和制度环境的影响。环境NGO加强了一国的“协议”签约意愿。环境NGO的影响力越大,一国签署“蒙特利尔协议”的概率越高,签约批准延迟时间越短,其对改善国家签约意志方面的作用巨大,是唯一不是出自利益考量促使政府关爱全球环境的力量。因此可以认为这一因素是动机最为纯洁的环保力量。

(3)大国的作用。实证分析表明:以经济因素表示的大国作用对一国的签约概率影响不显著,但是会显著的促使签约延迟,这种策略性延迟行为的动因是,短期经济收益的决策比重超过了长期的环境收益;以人口因素表示的大国作用倾向于减少延迟。

(4)贸易开放度的影响。实证分析表明:贸易开放度越高的国家有着更高的签约概率和更短的签约延迟。贸易是一国最关注的国际交往形式,环境协议背后的贸易因素影响显著。签署国际环境合作协议是一国责任感和信誉的体现,因此更高开放度的国家有更大的积极性来获得这种国际认同。

(5)外资依存度的影响。实证分析表明:外资依存度与贸易开放度的影响方向体现出很大的差异。贸易开放度主要体现的是总体贸易因素的影响,并不关心个别商品的得失;而外资依存度更多考虑技术和产业的转移(发达国家规避性转移、发展中国家乐于引进)。由于“协议”限禁物品的物理属性差异,FDI比重越高的发展中国家,其对贸易损失大于产业转移收益的协议,故倾向于延迟签约,而对产业转移的收益更大的协议,故倾向于尽快签约。

(6)替代技术成本的影响。实证分析表明:协议直接相关的限禁物品使用量,显著影响一国的签约意愿。被限禁的物品在本国使用越广泛,签约的成本就越高,签约的意愿就越低;相反,替代物的使用量越大,签约概率就越高,延迟时间也就越短。

 

三、“蒙特利尔协议”分析结果的可借鉴意义

“蒙特利尔协议”每一个谈判结果背后都有“理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判断。只要各方仍然追求个体的利益最大化,最终的谈判结果一定是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全球环境利益妥协折中的结果,在这一现实不可改变的情况下,国际环境合作的最优选择只能是在现实约束的条件下寻求全球环境利益最大化。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幕后企图,但都不应该对这种“自利”行为过分的谴责,应该通过合理的转化和引导使各方利益达到平衡甚至一致。

本文建议,今后的中国在有关国际环境协议的基本立场、参与设计、谈判、签署的过程中,要从上述几个方面(技术及市场变化的控制力、全社会的环保压力、外贸及外资依存度、替代技术成本等)来思考中国的利益所在及相应的策略,也要从上述几个方面来分析谈判对手的潜在利益考量及其可能的策略。由此权衡来决定中国的立场和决策。对于某一具体协议而言,要主要讨论以下问题:

1. 该协议可能带来的技术变化、市场变化有哪些,中国在新的竞争格局中可能的地位如何,是否对中国的潜在战略性利益可能带来很大的影响?其他经济大国的潜在战略性利益考量在于哪些方面?对于技术变化巨大、市场影响力巨大的国际环境问题,要提防其背后的技术层面的、市场层面的陷阱。

2. 中国作为经济大国和政治大国,对该协议所持的立场,对全球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其他大国可能采取的立场对该协议走向的影响如何(进而对中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中国既要体现作为大国的表率作用,也要在利益均衡的原则下尽可能地与其他大国合作。

3. 国际环境问题的全球性道义,会对国际环境协议的取向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中国在全球道义方面的立场,既要考虑短期中期的“物化利益”,也要考虑长远的“无形利益”(影响力和正面评价及其关联影响)。

 

(钟茂初: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天津市政协常委、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孔元,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