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报
12月4日,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的一番表示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他说,广东正在珠三角地区和粤北分别选择一个区和一个县,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的试点工作。除此之外,广东省11月出台的《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计划生育等情况。隐瞒不报告或作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再作调查处理。计划称,将探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制度,在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逐步推开。虽然《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还只是广东省党代会上的一纸文件,但一向走在改革前列的广东省,能在官员财产公开方面开拓出怎样的道路?经过试点,财产公开能否在更广泛、更高层面上形成制度?一时舆论中各种声音并起。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侯欣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一届中共中央反腐的决心与民间对官员财产公开的呼声相呼应,为官员财产公开申报立法创造了最好的时机。
公开是关键
客观地说,侯欣一对广东省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的试点工作,并不是“十分热情地关注”,甚至还有一点“不看好”。
“不看好”的一个背景,是这些年来,新疆阿勒泰、湖南浏阳、浙江慈溪、四川高县、浙江磐安等地,都曾进行官员财产公示试点。这些试点在最初受到舆论好评,被社会寄予厚望之后,结果却往往不了了之。
“我曾经在政协调研的时候经过阿勒泰,专门到当地要了一套当地财产申报的资料,发现跟上世纪90年代党内文件所要求的差不多。”侯欣一所说的党内文件,指的是1995年中共曾下发过的“红头文件”《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其中规定“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入:1.工资;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4.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申报人的收入申报,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之后的1997年、2006年至2010年下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报告的内容不断增加。不但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还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同时在十四条说,“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并在十七条明确,“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二)不如实报告的;(三)隐瞒不报的;(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但侯欣一认为,各地方依据党内文件进行的试点,“这种报告制度是属于下级向上级报告,下级报告的财产信息只能掌握在上级手中,申报并不向公众公开,是一种组织内控制度,是自我管理的内容。这与现在媒体及公众希望推动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不一样的。从法理上讲,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有的公职人员只是人民的委托人,因此,公务员必须对人民负责任,为人民谋利益,这是基本的职业伦理道德。另外一方面,公务员作为控制国家资源的人,必须让渡一部分包括财产隐私在内的权利,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让人民可以监督。”“财产公开是公务人员应该对国家履行的一种义务,要面向全社会接受监督。公众可以要求查询相关信息。”
作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侯欣一,大约五六年前也按照有关要求,和同级别的同事一起每年进行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包括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子女出国情况等。但这些信息是不公开的,只有组织部门掌握。“从来没有一个人被处理过。我想组织部门也是把资料一封了事。一方面是人手等原因,没有核查的能力,另一方面,如果真去核查,法律也没有赋予它这个权力。”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侯欣一说,官员财产公开被称为“阳光法案”,是举世公认的反腐利器,已经被无数国家证明为“世界上最有效的反腐工具”。十八大前后,从“房叔”、“表叔”的倒掉,到黑龙江省双城市人大代表孙德江和重庆的雷政富因微博举报而被调查处理,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不实行官员公开财产制度,公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权利就无法很好实现,不实行官员公开财产制度,腐败就很难有效遏制,“最有效的反腐工具”就会被虚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