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周立群
执笔:李 峰 刘洪银
土地制度改革是天津市探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施农村城镇化战略的制度创新和探索。
“宅基地换房”让沉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效流转,不仅解决城市用地困境,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土地制度改革与风险防控紧密结合,保证了制度创新的平衡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有机结合的征地探索使民生性意义更加凸显;农村土地统筹规划,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有力推进了农业规模化与产业化;创新农地流转模式,推动农业多元化发展,有效提升了农业发展质量与功能。
天津市土地制度改革是以“宅基地换房”为起点与启动器,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多层次、多方面的深入改革。这一过程引发了城镇投融资制度、城镇管理体制等多个领域的制度创新探索。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改革
1、宅基地换房: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与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
城市化发展面临两难挑战,一是受制于资本与土地制约,城市空间扩张与城市设施扩建受限;二是农村大量建设用地并未有效流转,处于低效运行状态,农民手中的土地财富无法有效实现。
天津市“宅基地换房”正是这一背景下的土地制度改革。在国家现行政策框架内,通过贯彻“占补平衡”政策,整合零散分布的农村建设用地,对农村的田、水、路、林、沟、渠、村进行综合国土整治,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以第一、二批小城镇建设为例,两批17个试点共有129个村庄,原占地
同时,根据土地利用的全域总体规划,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让处于沉寂的宅基地和其他农村建设用地有效流转,不仅贯穿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而且经由整治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发挥出应有的经济价值,为农民获得了更高的收入。以华明镇为例,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5年8788元,增加到2010年14489元,增加了63%。
宅基地换房前后农民收入变化
农民收入对比 |
宅基地换房前(2005年) |
宅基地换房后(2010年) |
|
财产性收入 |
4-5万元 |
40万元 |
|
人均年纯收入 |
总计 |
0.8788万元 |
1.4489万元 |
薪金 |
主要是农业收入 |
多种就业渠道 |
|
股金 |
基本没有 |
社区股份合作制、产权量化 |
|
租金 |
基本没有 |
人均 |
|
保障金 |
基本没有 |
各项保障措施覆盖全面 |
农民聚集在示范小城镇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大大提升。“十一五”期间,全市示范小城镇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00亿元,开工建设农民安置住宅和配套公建2200万平米。到2010年,小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集中供热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59%、43%、59%和79%,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2、土地制度改革与风险防控的有效结合
天津在土地制度改革中把握风险防控,这是其改革顺畅进行的经验之一。首先,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自愿实施宅基地换房。农民集中居住后,承包责任制不变。保持了农村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又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天津市统计局城调队的调查显示,华明镇还迁农民满意度高达95.3%。
其次,确保耕地的占补平衡,保证可耕种土地“量”、“质”不减不降。“宅基地换房”项目严格控制在项目区范围内,新建地块总面积不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实现城乡用地合理布局。以华明镇为例,小城镇建设涉及12个村庄,宅基地12071亩,建设示范镇只需8427亩(还迁房与土地出让)。同时,节约建设用地3644亩,土地利用与集约性大幅提高。见下表。
东丽区华明示范镇“宅基地换房”土地平衡数据表
土地用途 |
还迁房用地 |
出让所需土地 |
复耕土地面积 |
通过置换节省出的待利用地 |
面积(亩) |
3476 |
4951 |
6400 |
3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