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银: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人才约束与破解(下 )

三、破解思路

1.有限竞争原则

我国农业技术采取政府供给的模式。从农业科技研发到技术应用,政府扮演主导角色。这种模式有助于农业科技供给的稳定性,但不利于农业科技供给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没有竞争就没有效率。科技研发和应用也需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建立农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人才市场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效率。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应遵循政府主导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有限竞争原则。

2.需求导向原则

科技研发只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开发也要遵循市场需求原则,以成果转化效率为导向,提高科技研发的针对性和应用性,这样农业科技人才的创新成果才有市场,创新活动才有动力。

3.利益激励原则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人的文化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单纯的说教和精神鼓励难以产生预期的激励效果。科技人才的激励需要成就激励、成长激励与物质利益相结合。其中,个人利益的维护与实现是科技人才创新动力的基础,忽视科技人才自身利益实现会引起创新动力不足和创新活动效率不高。

四、对策建议

1.实施农业科技人才中长期规划,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2011年3月,中组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人才培养支撑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各省市应在国家战略规划框架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农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并量化到具体责任部门贯彻实施,组织部门应对本地区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按期实施。

2.建立“双轮驱动”农业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创新能力

建立政府驱动与市场拉动的“双轮驱动”人才培养机制。第一、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既要按照国家战略规划确定培养方案又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修正方案,保障农业人才培养的规范性和动态适应性。第二、政府强化后期资助力度以鼓励科研人员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研究主题。第三、实行农业科技人才的市场化,允许农业科技人才根据市场需求自由流动。第四、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引入竞争机制,即使公益性科技推广也要将推广人员奖惩与技术应用效率挂钩。

3.调整利益分配,激发农业科技人员能动性

要留住农业科技人才就要增加其科技创新收益。社会转型时期,需要重新调整利益分配格局。第一、增加农业科技人员的科技补贴以补偿户外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第二、国家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必备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人才成果转化的分享比例。第三、建立农业科研人才服务农业一线的激励约束机制。如农业科研人才职称晋升必须要有一定时期(如1年)的农业科技服务经历,以增强科技创新的实践导向。

4.引导高校毕业生农业回归,提供科技进步人才保障

弱势农业对人才的吸纳能力较差,政府应引导和激励农业高校大学生投身农业科技发展。第一、政府激励大学生农业就业。对从事农业科技的大学生,政府可以免除其一定比例助学贷款或部分学费返还等。第二、政府为从事农业工作的大学生提供岗位专项补贴,以此缩小农业与非农业人才的收入水平,增强农业吸纳科技人才能力。第三、政策鼓励农业院校大学生农业创业。第四、适度增加农业院校的大学生村官比率。农业院校大学生村官专业对口,服务农村的效率高。

5.重视农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培养经营型实用人才

现代农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需要大批经营管理人才,这些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离不开农业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第一、提高农业院校科研资助力度,加强农业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第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定应适度向农业院校倾斜。与非农院校相比,农业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较少,且同等条件评定,农业院校处于比较劣势。第三、提高农业院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水平。适应农村人才需求结构变化,农业院校应及时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提高学科专业的市场适应性。

6.实行农民终生职业教育,提升生产型人才技能水平

农业现代化要求农民掌握现代农业技术,成为新型农民。新型农民培养需要农民终生参加职业教育。国家应出台农民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依靠强制力量规范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活动。通过普及农村终生职业教育,让40岁以下的农民都掌握一种或几种农业先进技术,普遍提高农村生产型实用人才的技能水平。

 

(刘洪银: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研究员,天津农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