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应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
记者:最近有报道称,一些地方尝试大病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有人觉得这样做是人性化之举,也有人认为这是拆东墙补西墙,您怎么看?
钟茂初:我主张把公积金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公积金的使用不能限于住房保障,而要把范围扩大到购房、治病、养老、互助和子女教育等方面。
可以说,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相互联动是低收入群体的迫切需要。很浅显的例子,当某人因疾病得不到救治而生命垂危之际,大笔的公积金对他来说还有什么意义,此时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允许他们提前支取用于医疗支出,这样才是符合民众切实利益的。
所以,当某些低收入社会成员,出现疾病治疗、遭遇意外、子女教育、再就业、家庭困难等急需资金的特殊情况下,应当允许他们合理使用这一互助资金,这样才是以人为本的合理制度,才符合民众切实利益。
一些地方尝试大病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对于公积金制度而言,如果明确了并入社会保障的改革方向,那么是可喜的探索。如果没有并入社会保障的预期方向,那么,对于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必然是不利的。
“无论公积金制度存废与否,必须取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到,“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对此,您有哪些具体的建议?在您看来,公积金未来的出路在哪里?
钟茂初: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没有多少理由使之继续存在下去。并且,越延续,累积的问题会越来越多,越延续,就会越来越难以为继。公积金制度及其管理制度理应适时地退出,决策部门应及时讨论这一制度的退出机制。
鉴于公积金制度已经运行了多年,不可能突然地终止,需要探讨妥善的善后办法。我的建议是,把公积金转入社会保障资金账户,这样一来,也有利于做实社会保障账户。
对于已有住房贷款者(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其公积金缴存应自动转为还款,其他公积金全部转为社会保障资金。资金拥有者可以自主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再就业等方面,逐步淡化其住房保障职能。在强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运营监管的同时,也可以使这一部分资金得到同等力度的监管。
无论公积金制度存废与否,其管理制度必须改变,必须取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有各单位的公积金管理人员)完全是增加管理成本、增加资金风险、增加寻租机会的环节,没有必要存在。
再者,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实上在正规的金融机构之外,又形成了一个具有金融职能的机构,法制方面也存在障碍。即使公积金制度继续存在下去,公积金也完全可以交由专业的金融机构作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