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0 来源:燕赵都市报
中高考加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各地的加分政策和“问题加分”牵动着家长神经。从2009年起,教育部开始规范各类加分行为,最明显的就是降低分值以“瘦身”。以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为例,在部分省份,获得省级一等奖一度能加20分,如今大部分只有5-10分。
如此也引起众多家长不安,每一次曝出加分黑幕之后,要求“裸考”的呼声就一浪高过一浪。作为一名农村教师、省人大代表,福建省南安市国光中学数学教师谢婉彬就曾建议奥赛、创新大赛、省优学生等与高校招生加分脱钩,她的建议没有被采纳。她认为,这种加分政策对全省绝大多数考生,尤其是农村学校的考生是极不公平的。他们的高考原始分数即使能上北大、清华的录取线,也可能因这种加分政策而上不了。
而诸如一些“三模三电”之类的竞赛项目,农村学生和贫困学生根本没钱购买相关器材,这种不公也引起过众多共鸣。“我认为,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不要有任何的高考加分。”刘耀光说。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说,各地不一致、每年不一致的高考“加分”制度,影响了民众对于公平制度的认同。所以,从多方面来看,“加分”制度不符合公平原则,应当摒弃。
钟茂初认为,高考制度首先是一种公平制度。最重要的是维护其公平性。要用社会公平的一般原则来衡量。其一,公平要依据帕累托原则,即不能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高考加分,就是为了所谓的“特长生”而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其二,公平要依据罗尔斯原则,即要关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群体。如果,要实施有差别的政策,也应只向弱势群体子女适当倾斜。而高考“特长加分”的差别政策是倾斜于强势群体。所以,即使要“加分”,也应只适用于对教育落后地区和贫困弱势群体子女,如,对三代直系亲属无大学学历的子女适当加分。
他解释说,任何一项制度,越简单、明了、稳定,就越便于监督,这样的制度就越可信任。高考“加分”制度,增加了繁复性、增加了人为性、增加了不确定性,所以,高考“加分”对于制度而言,不是好的制度安排。
而现阶段,人们给这个以机会公平为主要目的的制度附加了其他功能,诸如选拔特殊人才等,其结果是什么都想顾及,却什么都顾及不了,这种多目标函数的“优化”,往往无解。“选拔特殊人才有其他很多方式,也完全可以在大学阶段完成。”况且,对于绝大多数才能突出者而言,他并不需要特殊的照顾,任何公平的方式都足以使之脱颖而出。高考“加分”制度未必就有利于真正的“特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