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铭来:以信立业,以正监管——谈保险业和监管核心价值理念

 

作为经济社会“稳定器”的保险业,经历了从筚路蓝缕到硕果累累的历程,正面临海阔天空的新成长机遇和挑战,十六字的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十二字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发布,可谓恰逢其时、一举中的,直击保险业发展之要穴。
保险业是经济社会的“稳定器”,也是风险袭来时的守护者。古往今来,对守护者的要求无外有二,一是让人放心托付的诚信,二是能够遮风挡雨的臂膀。孔子曰:民无信不立。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对诚信的崇尚是全人类共有之追求,而作为分担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业,更是理应拥有这一被称为“天道”的属性。回首数十年风雨,在艰辛创业之际,保险业也曾被销售误导之名缠身,风起云涌之时,保险业亦曾被高保低赔之诉困扰,眺瞰未来征途,诚信是保险业乘风破浪不可或缺之主桅,更是立足于国民经济之旗帜。“守信用、担风险”六个字,道出了保险立业之本。
业无信不立,商无精不久。除了坚实的信誉之外,精湛的技术也是一个行业长久繁荣的必需之器。保险业是金融服务行业,其技术大可分为两大领域:产品开发与客户服务。综观世界保险业,产品种类已然丰富多彩,客户服务也已臻于成熟,但仍在不断创新尝试,对于正在努力走出粗放经营模式的我国保险业,这方面更加任重道远。在十八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规划之下,我国正面临深化改革的转型过程,经济体制的变革、市场机制的深入、政府职能的转变、生态文明的崛起,都为保险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在这场波及到社会各个层面的深刻变革中,势必将出现多个领域的风险管理空白,而利用市场机制来填补这些空白,应是保险业擅长之所在。保险业是具备鲜明社会管理功能的金融行业,惟有提升行业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比较优势,在这一历史事件中实现保险的社会价值。“重服务”是为此也。
(朱铭来: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 教授)
 来源:2013年8月13日中国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