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茂初:雾霾是经济环境失衡的一种表征

  频繁出现高污染的雾霾天气,实质上就是经济活动中超过环境自净化能力的污染排放及其累积的一个真实写照,是不可持续发展的后果之一。

  在现实的经济社会里,为什么会出现污染排放超环境自净化能力不可持续发展呢?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增长追求不受环境承载力的硬约束。因为,在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经济规模的大小也就决定了污染排放量的多少,经济产出污染排放量是经济活动同时产生的。现实中,各个经济主体往往只考虑到给社会成员带来正效用的经济产出,而有意无意地忽略给社会成员带来负效用的污染排放。在这样一种“GDP至上的发展观念下,突破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经济增长是必然的选择,超自净化能力的污染排放和累积也是必然的结果。

  所以,只有把环境承载力作为宏观经济指标的先决性约束,经济活动中的污染排放量才有可能限制在环境自净化能力范围之内,超量排放的长期累积形成的雾霾才有可能逐渐消散。笔者认为,要根治雾霾,必须在宏观层面、消费者层面真正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具体而言,则要准确认识以下几个问题。

  经济活动既不能损人利己也不能自欺欺人

  可持续发展是指什么的可持续?简言之,可持续发展,是指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得以保障、生态可持续所限制的经济规模不被突破条件下的发展,而不是指某一区域内经济持续保持稳定增长的现象。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时刻顾及经济活动不可突破的界限(环境承载力有限性决定的界限),这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也是生态文明的本质。

  经济与环境能否实现双赢?现实中,人们总是一厢情愿地提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双赢。在现实中,与其说是经济与环境的双赢,不如说是经济与环境的两难权衡。任何经济活动都有其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一方面,为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需求,一定程度的企业利润、技术发展、经济增长是必要的;另一方面,企业利润、技术发展、经济增长,往往来源于将损害转移给生态环境的成本外部化。因此,经济活动只能在两者之间权衡取舍。所谓的双赢,或者是通过环境影响转移而损害环境利益来实现(可称之为损人利己途径),或者是把生态环境破坏的风险遗留给未来或后代人(可称之为自欺欺人途径)。因此,现实中不应片面采用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宽泛概念,来宣传所谓的经济与生态双赢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所带来的只是经济活动对环境影响的降低,而不可能消除);不应把绿色经济作为未来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任何扩大经济规模的举措,在环保措施不足情况下都不可能是有利于环境的)。经济主体应客观而理性地承认,经济活动必定带来相应的环境损害。

  经济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是并列的吗?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不应是经济发展之后再考虑的问题,而必须把它放在顶层位置。必须在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确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要先确定节能减排等强制性约束的环境目标,再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地可行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其他经济指标。这个顺序不能颠倒,否则,环境目标就必然成为软约束。笔者主张,既然我国已经承诺2020年单位GDP减排40%—45%”,那么这一目标就必须作为中长期规划的前提条件,在此硬约束条件下确立经济增长、投资、消费、出口以及产业结构、城市化率等各种发展指标。只有先确定消耗与排放不可逾越的目标,而后在这一约束条件下,各经济主体才有动力通过技术发展、结构调整、制度改革等方式去获得更快的发展。

  推动减排 给环境定价

  谁来制衡超承载力的GDP增长?笔者主张,一方面,要对宏观的中长期经济目标及经济政策进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在列出经济目标的同时,也应列出其对生态环境的预期影响。另一方面,应对GDP指标树立对其有制衡作用的力量。GDP的增长必定导致一定程度的生态环境破坏,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对GDP增长起制衡作用。环保部门通常只对严重污染企业和污染行为予以处罚,不会直接去制约GDP的增长,原因不外乎各层级主体根深蒂固的经济至上思想。再者,还应通过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形成社会公众方面的制衡力量。如果上述制衡GDP的力量都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那么GDP及其增长指标就不会被人们作为膜拜的对象,而只是一个多方利益博弈、多种利益权衡的选择。

  什么因素是推动减排的动力?现实中,各个经济主体之所以对污染排放采取放任的态度,根本原因在于排放污染是不需要支付成本的(或者支付的成本远远小于其获得的收益)。从消费角度来看,由于污染排放的成本较低,才会形成当前这样一个消费需求总体结构,有了这样的需求结构才会形成相应的产业结构。如果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污染排放成本大幅提高,社会成员的消费需求就可能发生改变,会逐步转向环境友好型的消费。从生产者采用技术的角度来看,如果污染排放的成本大幅提高,生产者就会努力改进技术而实现低排放的生产技术方式。所以,环境价格(亦即环境损耗的足额补偿制度)是推动减排的根本动力。

  总之,雾霾程度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之间权衡取舍的一个结果;雾霾治理的程度,取决于追求经济利益主体与追求环境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均衡。宏观主体要在经济指标与生态文明指标之间权衡取舍,民众也要在物质生活水平与环境质量之间权衡取舍。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为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