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要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处在怎样的位置?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前景如何?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会不会成为社会保障领域经办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式?
本报记者王永
商业保险存在巨大发展空间
记者: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朱铭来:目前,在整个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的作用还十分有限。相关数据显示,如果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企业年金累计结余、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和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作为我国养老金总资产,则商业养老保险占我国养老金总资产的比例仅为3%。同时,政府机构管理的养老金资产达到85%,市场部门管理的养老金总资产占比为15%,养老资产难以达到长期保值增值的功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商业养老保险存在无限的发展空间。
在国家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中,我们发现,尽管政府和社会的卫生支出近年来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仍超过30%,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融资比例仅为4%左右。因此,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仍留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个高效运转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合理组合、市场机制和政府行为有机配合。由政府举办的社会基本保障水平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应把在“基本”以外的需求交给商业保险,其补充功能、替代功能和服务功能不可或缺。
“以房养老”不会成为主流产品
记者:我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正在逐步凸显,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成为时代之需。《意见》提出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请您预测一下试点的前景?
朱铭来: “以房养老”在中国不能落地开花,与我们的社会文化有很大的关系。中国的老百姓对子女的关爱是无限的,总希望把一些财富传承给子女。因此,从目前来说, “以房养老”与我国的传统文化及理念有一定冲突。另外,保险公司能否科学评估房地产价格,有没有技术水平对长寿风险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对保险行业都是挑战。
正如保监会人士所说,这不是一个受众群体很大的产品,也绝对不会成为将来中国保险业的主流产品。我认为, “以房养老”供需两方都不旺盛,这是很正常的,体现了社会的理性。
记者: 《意见》专门提到,要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请您做一下解读。
朱铭来:应该是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共同提供保障,只是政府力量更侧重于保护弱势群体,比如失独老人中的低收入人群,而对于中高收入阶层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保障,则应该由商业保险扮演更多的保障角色。
政府购买服务旨在厘清职责
记者: 《意见》提出,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是否会成为提供社会保障领域经办服务的主要方式?
朱铭来: 《意见》提出,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商业保险提供经办管理服务,意义不仅在于减少政府事务性负担,更在于厘清政府职能和责任、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政府直接承担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共事务或行政化管理服务,由于自身处于责任主体和利益相关人的角色,形成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博弈和矛盾关系。大力推进公共事务去行政化,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将政府拉回到与公共利益一致的角色上来,使政府更好地履行管理监督和利益协调职能。
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大有可为
记者: 《意见》提出,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应该如何落实上述措施?
朱铭来: 《意见》对保险业的未来发展做出了整体规划,特别强调协调发展保险与相关产业链,使得保险不再是单纯的产品销售,而是国家宏观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核心组成部分,甚至是某些产业链条建设的发起者和规划者,真正体现了现代服务业的理念。
保险公司设立商业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革,能够打破现有健康保险的瓶颈。长期以来,国内专门针对个人的健康保险产品发展迟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公共卫生医疗体系以公立医院为主,保险公司难以对医疗机构施加影响力,进而促使医疗机构控制医疗成本。
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参与商业医疗机构或者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不仅有助于开发更加适合普通消费者的医疗保险产品,而且可以解决现有医疗服务供应不足的矛盾。总之,保险行业从以往的补偿损失这一单项功能,到今天的投资与保障的“双轮”驱动模式,再到未来的产业链条建设模式,应当说是质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