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奇勇:政府征收房产税应慎重考虑(下)

 

三、房产税不能有效降低房价。
从政府角度来看,当取消土地财政的收入后,以房屋价值为衡量标准的房产税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政府出于自身角度考虑,将会有提高房价的动力,从而增加收入。
从民众角度来看,即使以二、三套房为标准来征税,那么房主将会把需缴纳的房产税附加到房租上来,导致房租上涨,进而迫使原本租房的租户负担加重,进而放弃租房,不得不转而买房。根据供需原理,需求增加,房屋价格必然上扬,房价将会比以前更高。
因此,施行房产税后,从政府的动力和民众租房房租上涨来看,房价相比收税前都会上涨,房产税不能起到降低房价的作用。
 
四、房产税激化政府与民众矛盾。
房产税由政府根据房屋价格、面积、居住人口等指标来衡量收取。由此引发政府如何界定收税标准的问题。当房价上涨时,政府收取更多的房产税,房主会认为政府收取的房屋价格高于市场的均价,收税过多;当房价下跌时,政府收取较少的房产税,但房主认为政府定价高于现在的市场价,收税过多。不管房价怎么变动,一旦开始正式房产税,民众都会认为政府确定的房价标准过高,房产税征收过多。由于房产税相比以前的土地税、印花税等,是需年年缴纳的,这种不满情绪将会一直持续下去,导致民众与政府情绪的持久对立,矛盾层层叠加。
 
 
 
 
 
(刘奇勇: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