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效治理无证照经营的建议
1、部门协同治理为保障
在开展治理时,应该按照 “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清晰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与权力,做到责权一致,并将其制度化。在此基础上,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联动机制,部署、协调和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无证照经营治理工作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管理信息共享,同时加强相关部门与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之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其自治自律的积极作用。此外,还应鼓励社会群众进行参与和监督,以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格局,并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增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惩罚频率的作用。
2、疏堵结合治理为路径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办理证照门槛大大降低,许多行业由“先证后照”调整为“先照后证”,但办理证照特别是办证的各种许可条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存在较多“有照无证”的经营者并非故意不想办理证照,而是上述主客观因素无法办理。因此相关部门应针对于无证照经营的不同情况,采取疏堵结合的举措。
在疏导上,应根据消费者的便利性需求,以降低消费者购物时间成本。在一些较少或没有商业设施的工业区内,可将空置厂房或其配套建筑提供给以生活服务性为主的从业者作为经营场所,在满足消防安全等前提下,督促经营者办理有固定期限的证照。也可借国家对现有开发区土地功能和属性调整的契机,对一些有较大消费需求但无相应商业配套的用地进行商业规划调整。对一些已存在多年的底商或其他经营场所,经检查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身也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且类似条件的商户已经有办理过证照的,应该允许其办理证照,并纳入日常监管。
在防堵上,则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加大违规经营的机会成本。除了通常采用的罚款等处罚措施外,也可协调相关部门,对无证照商业经营者进行 “停水、停电、停气、停热”等措施。对于向无证照经营者提供违规经营场所者甚至还可通过将该类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等方式,加大对此类违规出租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租用违规经营场所的成本,消除无证照经营的存在基础。
3、分类指导治理为抓手
建议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针对不同的无证照经营项目,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指导治理,如对一些规模较大而又严重危害社会、影响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要避免柔性执法,依照相关规定和法律严格治理,甚至联合采取司法诉判等法律措施来加大惩戒力度,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相关案例宣讲活动,以对潜在违规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的警示作用。
4、结合信息化等新技术为治理工具
在当前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发展背景下,应该加强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力度,采取将新技术与传统现场巡回等管理方式有机结合和双向互促互动的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5、加强成功制度与有益经验的普及和透明公开化
对各地治理无证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成功制度、规则、经验和方法,加快向其他地区推广,增大示范力度。同时对各有关部门的相关制度与流程实行透明化和公开化,聘请第三方组织对管理和行政效能进行客观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接受包括无证照经营者在内的有效社会监督。
6、运用好优惠和帮扶政策手段
可考虑对一贯合法经营者或自觉改正为合法有证照经营的行为给予适当税收的优惠。对初创业或面临重大家庭困境的无证照经营者,可在创业帮扶、扶贫和慈善救助方面提供帮助,顺势要求或引导这类从业者办理合法经营证照。
(薄文广,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院长助理,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