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银:近三年京津冀人才流动约束与对策(下)

二、促进京津冀人才流动共享思路和对策

1、启动北京部属高校向津冀转移搬迁工程,实行京津冀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就业互通,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区域内产学研直通车。

第一、针对京津冀部属高校分布失衡现象,建议启动部属高校(211、985大学)向津冀搬迁,将部分高校搬迁至与主导产业关联度高的津冀地区。第二、实行京津冀高校分类型联合招生、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就业信息互通等,缩小三地高等教育质量差距。第三、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区域内产学研直通车。三地教育管理部门政策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跨区域咨询、讲学、技术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跨区域科研活动取得的成果与本单位同等对待,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享实行三地同城化待遇。

2、注重岗位与人才融合,以成就事业和特色文化吸纳人才;实行“团队+项目”复合引进和研发机构整体或拆分引进。

第一、以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人才招育计划,以工作岗位需求为导向招引人才,实现岗位与人才高度融合。三地制定主导产业错位发展规划和共享与互补相结合的区域内人才发展规划,确定各地人才需求主导类型、类别结构和紧缺结构等。第二、以成就事业和文化建设吸纳留住人才。天津开发区、高新区和滨海新区各功能区要为引进人才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促进其关键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建设宽容人才、尊崇人才、厚待人才的文化环境,以人才成就事业和特色文化留住人才。第三、借助北京新一轮产业疏解,承接高技术产业的生产性研发、产业配套和制造环节,拆分引进高端企业的重要部门。整体引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高水平搭建科技人才吸纳载体。第四、采用“团队+项目”引进方式,引进京冀领军人才和项目团队。

3、建立异地人才孵化器,收购外地研发中心,就地开发智力资源和高端技术;鼓励发展市场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人才招引机制

第一、天津借助北京中关村资源,在中关村建立人才孵化器,收购中关村专业研发机构,为天津定向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第二、政策鼓励发展市场化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打破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的垄断,培育为天津市引进吸纳各类人才并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组织。滨海新区为引进领军人才和核心团队,需要重点培育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4、建设专家和科技成果数据库,完善区域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走区域内共享、域外引进和本地培养相结合的用人之道。

第一、京津冀三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共建专家数据库,共享专家信息资源;共建京津冀科技成果数据库,实行科技报告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有选择地推广转化具有战略意义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第二、制定三地五年内紧缺人才目录,明确紧缺人才类型和紧缺等级。三地共同紧缺人才可实行区域内共享、域外引进和本地培养相结合。非紧缺人才可以向紧缺人才地区定向流动,次紧缺人才可以实行两地共享。第三、发挥人才长板效应,拓宽人才共享渠道。三地实行高端人才多点执业和按劳取酬制度,放宽高端人才行政管制,共享单位以项目为载体,共享人才和团队。

5、设立人才工作专门协调机构,统一区域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专业化人才管理组织和联合立法机制,破除人才流动共享体制障碍和机制约束

第一、建议在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工作专项协调机构,统一决策京津冀人才协同发展重大事项。第二、统一区域人才评价标准。京津冀人才工作协调机构制定京津冀人才认定意见和人才认定标准。分行业划分人才类别和人才层次,确定行业间的交互认定标准,确立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才福利标准,实现人才京津冀同城化待遇。第三、建立非政府专业化区域人才管理组织。建议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得到三地人大授权的专业化区域人才管理组织,独立履行京津冀人才协调管理职能。该组织隶属于京津冀人才工作协调机构,并由人才工作协调机构向中央编办建议人员编制,三地承担人员和行政费用。第四、建立京津冀三地人大人才联合立法机制。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磋商制定人事人才联合法律法规,用于统一界定和调整京津冀人事人才关系及其社会保险、专项人才计划标准等相关事务。

(刘洪银: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  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