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银:加快发展京津冀乡村旅游,带动现代乡村建设(下)

三、加快京津冀乡村旅游规范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行业标准,规范乡村旅游业健康发展

制定乡村旅游发展标准,制定乡村旅游示范点服务标准、旅游示范镇(村)标准、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标准、乡村旅游示范区标准等,规范乡村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中长期乡村旅游人才培养规划,对从事乡村旅游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农民,进行专业培训,规范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标准,提升乡村旅游的品味和档次。

(二)项目开发带动,全力打造特色乡村旅游产品

加快国家和省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加强与旅游等部门的合作,通过推出精品线路和地区旅游节等,推进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将现代农业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农业发展项目与乡村旅游项目结合起来,重点扶持,精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产品。加快乡村旅游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旅游配套程度和综合服务功能。充分运用京津冀乡村旅游协同发展平台,定期通报各地乡村旅游最新动态及发展情况,推进乡村旅游人才、信息、标准共享共用,支持乡村旅游跨界连片开发。完善乡村旅游交通体系,在规划通镇、通村公路时优先考虑修建改善通往乡村旅游点的道路,大力发展旅游公交和旅游专线车。

(三)整合财政资金,加大乡村旅游融资支持

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等有关农业、农村以及旅游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整合,设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由乡村旅游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扶持乡村旅游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要执行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将农业项目和乡村旅游项目捆绑在一起,争取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国内外各金融机构开发乡村旅游投融资产品。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方式投资乡村旅游项目。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或以自有房产、果园、林场等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

(四)制定倾斜政策,营造乡村旅游发展良好环境

加大对乡村旅游产业的政策、补贴支持力度,制定乡村旅游项目开发扶持办法及优惠政策,完善乡村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政策措施,推动乡村旅游项目开发。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简化审批手续,培育和发展乡村旅游协会等中介组织,强化对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

(五)强化品牌建设,拓宽乡村旅游推广渠道

一是把乡村旅游作为主打产品和营销重点之一,纳入旅游整体宣传营销计划,整体对外包装营销。根据各地不同的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塑造不同的主题旅游形象,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结合市场需求,采取不同的营销手段和方式,对乡村旅游产业进行整体营销。二是强化景点的主题形象宣介。拓展品牌宣传渠道,打响品牌特色,扩大景点的知名度。在利用主要媒体、传统旅游平台进行营销的同时,积极利用在线旅游平台,通过微博、微信以及手机 APP 大力推广旅游景点,促进各旅游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三是强化乡村旅游景点品牌创建,抓住景点在自然环境、文化、农业特色、民族风情、民俗特色、历史文化上的特点,打造农业休闲旅游精品项目,重点推出民族文化体验、现代农业观光、到农村过大年、民俗风情展示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旅游品牌,吸引八方宾客聚集。


刘洪银: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研究员